近日,由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趙某某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。經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,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趙某某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,被依法判令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,并在主流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。
2020年1月4日、6日,趙某某將其購買的罌粟殼添加到自己煮制的羊肉湯中,后將羊肉及羊肉湯出售給顧客食用。1月6日中午,顧客曹某某在趙某某經營的羊湯館內吃飯,當晚,其尿液檢測結果呈嗎啡陽性(+);1月8日中午,羊湯館廚師李某某在食用了店內羊肉湯作為湯底的面條后,尿液檢測結果呈嗎啡陽性(+)。當日,棗莊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工作人員對現場湯鍋中的羊肉湯進行提取,經檢驗,提取的羊肉湯樣品中檢測嗎啡13.03μg/kg、罌粟堿4.004μg/kg、可待因6.768μg/kg。
由此,人民法院認定,趙某某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,在承擔民事責任的同時,應當在侵權范圍內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。遂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日期:2020-08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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